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中廣網報道,國家統計局今天上午發布的CPI數據顯示,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為104.9,比去年同月上漲4.9%,低於市場預期。就此,中國統計信息報記者採訪了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同志。
問:1月份CPI變化有什麼特點?
答:1月份居民消費價格受節日和低溫冰凍天氣影響,環比價格漲幅為1.0%,是繼2010年2月(春節)上漲1.2%、11月上漲1.1%近一年來環比價格漲幅第三高的月份。八大類商品和服務項目七漲一降,其中,食品價格上漲2.8%,居住價格上漲0.4%。食品中,糧食價格上漲1.1%,鮮蛋價格上漲2.3%,水產品價格上漲3.9%,鮮菜價格上漲14.4%,鮮果價格上漲7.5%。CPI同比價格漲幅為4.9%,略高於去年12月水平,八大類商品和服務項目六漲二降,其中,食品價格上漲10.3%,居住價格上漲6.8%。食品中,糧食價格上漲15.1%,鮮蛋價格上漲20.2%,水產品價格上漲11.1%,鮮菜價格上漲2.0%,鮮果價格上漲34.8%。
問:今年的CPI調查方案與去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為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消費結構變化,切實保障CPI計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我們對CPI調查方案進行了例行調整,涉及對比基期、權數構成、調查網點和代表規格品的調整。
一、從2011年1月起,我國CPI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CPI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基期例行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調整基期,是為了更容易比較。因為對比基期越久,價格規格品變化就越大,可比性就會下降。選擇逢0逢5年度作為計算CPI的對比基期,目的是為了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保持相同周期,便於數據分析與使用。
二、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消費支出調查數據以及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按照制度規定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居住提高4.22個百分點,食品降低2.21個百分點,煙酒降低0.51個百分點,衣著降低0.49個百分點,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降低0.36個百分點,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0.36個百分點,交通和通信降低0.05個百分點,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降低0.2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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