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9日電/吳淑珍昨天遭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拒收入監,責付兒子陳致中帶回家;負責執行的高雄地檢署今天說,吳淑珍如果有離開高雄市的需求,必須向檢察官報備核可。
吳淑珍因案被判刑定讞,昨天向高雄地檢署報到後送往培德醫院評估是否適宜入監服刑,因身體狀況不適合發監被拒收,由高雄地檢署責付陳致中帶回。
中央社報道,陳家友人說,陳致中昨晚帶吳淑珍返家時,曾依習俗由看護抱著吳淑珍等跨過炭火爐,意味去除牢獄之災的厄運,霉氣不進屋。昨晚度過平靜一夜,上午在家休息。
由於高雄地檢署諭令吳淑珍限制住居及禁止出境,檢方說,如果吳淑珍有離開高雄市的需求,必須向檢察官報備核可。
媒體詢問雄檢,如果吳淑珍要到台北或前往高雄市以外的縣市,或是只在高雄市及居家附近活動要如何認定,檢方表示,只要是離開高雄市就要報備。
雄檢指出,沒有在家服刑的法令規定和說法,吳淑珍只是暫停執行,在家不能算服刑,所以刑期不能起算,還是維持原刑度。
雄檢除了諭令吳淑珍限制住居和禁止出境,檢察機關還是會定期及不定期派人訪視吳淑珍,以了解她被拒絕收監的情形是否已消滅,如果已消滅即得再行傳喚入監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