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還看到:國企員工享有的高額工資、獎金和福利,不斷加劇收入分配差距;國企財大氣粗的產能擴張、資本擴張,不斷擠壓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40多萬億元國有資產變成一部分人的利益分配,這是不合適的!”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說。
應繳盡繳,防止國企“私吞”紅利
今年,央企上繳“紅利”再加碼:中國煙草等15家央企須上繳企業稅後利潤的15%;中國鋁業等78家企業上繳稅後利潤的10%;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等33家企業上繳稅後利潤的5%。
據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估算,此次上調比例後,將令國有資本預算增收380億元至500億元,幾乎翻了一番。但這個徵繳範圍與幅度,與此前學者主張全面開征以及40%、60%的徵繳比重,仍相距甚遠。
是不是所有國企都該上繳紅利?現階段究竟上繳多少合適?
“徵繳紅利的對象主要是中央企業,一段時間內還不可能擴大到各部委直轄的5000多家國企,這些企業規模小、經營差、歷史遺留問題多,尚不具備徵收紅利的條件。”文宗瑜說。
而對於地方國有企業的資本收繳,還沒有全國統一規範,有部分省、市根據實際情況試行,如上海市2006年起全面實行國有資本預算,按淨利潤20%收取“紅利”;北京市則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級繳稅,收繳比例一般不低於10%。
文宗瑜表示,央企紅利徵收比例大幅度提高將受到多方面要素制約。一是國企履行部分國家職能和一些特殊的社會職能,過高、過快上調比例會影響其正常發揮職能。二是短期內大幅提高徵收比例會影響企業正常經營與發展。
“比如2009年中石油利潤總額為1285億元,如果徵收比例上調至40%,就是500億元,再配上60%的負債,意味著給企業帶來800億元的現金流出,企業財務杠杆會極大弱化。目前資源性央企正處在境外併購、大項目投資階段,雖然社會輿論及公眾情緒要求大幅度提高這些企業的紅利徵收比例,但還應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確保企業平穩運營。”文宗瑜說。
要保障企業發展,也要防止國企將巨額利潤占為己有、內部分紅。“在利潤分配的利益博弈過程中,企業會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內部人控制",通過種種途徑將利潤從末端向前端轉移,以規避紅利上繳。比如,加大稅前支出、提高管理層薪酬、增加職務消費、濫發獎金、超標準福利,等等。”賈康認為,為防止這種情況,要強化激勵機制,比如對超額完成收益的企業董事會進行獎勵;細化預算指標,探索建立季度預繳、年終結算的方式。此外還要完善國企會計制度、治理機制以及財政監督機制和懲罰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有企業利潤的公開透明和足額上繳。”
納入公共財政,讓全民能共享紅利
亞洲開發銀行在《2010亞洲發展展望更新》一文中建議,中國應通過再分配將國有企業利潤更多地用於社會開支。據亞行統計,目前中國教育、衛生、社保等公共方面的開支僅相當於GDP的6%,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高達28%。
在國企紅利如何全民共享的議論聲中,有專家提出,國企利潤並非進了民眾錢包才是“惠及百姓”。企業本身的發展壯大同樣是全民財產的增值。可人們質疑:如果只是持續投入卻始終得不到回報,這樣的資產增值會不會是“鏡花水月”?老百姓更希望通過“分紅”,讓自身生活得到實實在在的改善。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提出,央企給“股東”的紅利應該納入公共財政,讓更多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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