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疑
新政致違約 雙方互不賠償
昨日節目進行過程中,市房地產協會副秘書長陳志就一些市民關心的問題作出了解答。
問:我們家現在有一間公租平房,已經買了一套房,還能買二套房嗎?
答:如果說是屬於過去老的北京房管局系統提供的租房,這個是不屬於父母名下的,那他自己有了一套房以後,應該說還屬於可以買房的範疇。
問:我有一套小產權房,還能不能再買?
答:通常意義上的小產權,從法律的概念上說,它就是沒產權,這種小產權房多數屬於違規。這一類的問題基本上就是,首先說它是沒產權,沒產權跟這次政策的約束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問:我擁有兩套房,現在準備再購買一套已經交了定金,但是受新政的影響不能買房了,造成違約,我的定金可以全都退回來嗎?
答:我個人理解,這不叫不可抗力,叫情勢變更。這個情勢變更在法律上應該是由於政策的影響,因為這種政策出台是有時點的,對買賣雙方都會有影響。那麼按照過去判例的一些做法,應該是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補償對方。
問:外地來京上學的,是集體戶口,還在上學,按北京市戶籍購房嗎?
答:不屬於北京市戶籍購房範圍。
問:父母與子女共有一套房,但父母占產權10%,女兒占90%,是混合產權,如何購買?
答:先區別幾個家庭,子女成年就是兩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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