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2月1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武漢大學原黨委常務副書記、副校長龍小樂涉嫌受賄一案一審宣判,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龍小樂有期徒刑10年。在庭審中,龍小樂拒不認罪,全盤翻供,指責偵查人員刑訊逼供,打出“V”字形手勢。
先認罪後庭審全盤翻供
京華時報報道,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證據說明,龍小樂到案第一天就主動交代,2000年底收受武漢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巴某10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這也是檢方經過周密調查後指控他的第一筆受賄款。後來,龍小樂又陸續交代收受巴某賄賂31萬元的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賄人財物的問題。
在偵查訊問期間,龍小樂未提出什麼特別異議。在辦案人員印象中,他問得最多的問題是“像我這樣的情況,會判多少年”。
在庭審中,龍小樂一反常態,辯稱11筆受賄全都不是事實,均是自己在神志模糊狀態下作出的交代,他指責檢察人員刑訊逼供,聲稱其半個腳趾甲被辦案人員踢翻裂,大量出血,導致襪子粘連無法脫下,而他自己當時渾然不覺,數天後才發現。在庭審結束被帶離現場時,他當庭打出“V”字形手勢。
辦案人員對龍小樂如此激烈地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驚”。據分析,龍小樂之所以會全盤翻供,是因為翻供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成本,翻案成功則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翻案不成功也不會帶來什麼損失,其“先認罪、後翻供”行為,暴露出他希冀利用某些法律漏洞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圖。
沒有勇氣面對犯罪事實
龍小樂有寫日記的習慣,積累了厚厚的幾大摞日記。
偵查人員調查發現,對連年來發生在身邊的腐敗案件,他在日記中都有點評,筆觸大多是痛斥腐敗。但是,日記里痛斥腐敗沒能挽救龍小樂,也沒有妨礙他在現實中的貪腐。
據檢方指控,從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龍小樂在擔任武大副校長期間,利用分管後勤、基建的職務便利,先後11次收受賄賂61萬元。
對於自己的受賄問題,龍小樂在日記中只字不提,其日記只寫別人腐敗不寫自己問題。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顯示,龍小樂對此有自己的解釋,“這些記錄(日記)都是違心寫的,怕萬一有人看到了,那我的問題就暴露出來了。說自己沒有問題是假的,我確實不好寫自己的問題,也不敢寫,我沒有勇氣面對自己違法犯罪這個事實”。
在羈押期間,龍小樂有時候在審訊室也記些日記。他記憶力非常好,幾個月前的審訊細節也能記起並補寫出來。後來,他還寫出了回憶日志,回憶案件訊問過程,把每次與他接觸的辦案人員的姓名都記得一清二楚,這與他在法庭上聲稱自己是在神志恍惚狀態下供認犯罪事實的辯詞,構成了鮮明的反差。
人前清廉人後收錢
龍小樂涉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一事,在武漢大學內引起很大的震動,更令熟識他的人震驚。據同事介紹,龍小樂一向以作風正派聞名,在群眾中口碑較好。
2000年,新武漢大學合併成立後,他因群眾極力舉薦,繼續擔任校領導。在同事印象中,他一向為人低調謙虛、平易近人,在工作中總是“唱紅臉兒”,不愛批評人,說話聲音很輕,沉默寡言,很少直接提出自己的反對意見,其工作信條是“不得罪人”。
在領導和同事心目中,龍小樂樹立了積極正面的形象,他也曾獲得過“湖北省新長征突擊手”、“湖北省高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稱號。
自1984年1月擔任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機械系黨總支副書記從事黨務管理工作起,到後來成為武漢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直至2009年9月出事,龍小樂除了2000年至2003年擔任武大副校長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問題恰恰出在這3年)之外,還從事了長達22年的高校黨務工作。在各級會議上,作為黨務管理口的領導,他總是強調每位黨員要遵紀守法、克己奉公、為人民服務。
據法庭調查顯示,龍小樂對2000年底收受的第一筆賄賂,有過激烈的思想鬥爭,當行賄人巴某送來10萬元表達“心意”時,他先是拒絕,但在巴某勸說下接受。他承認,“巴某的外在形象對我產生了一定迷惑性,使我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戒。巴某不像一個商場的生意人,沒有江湖氣,說話靦腆,像一個大學生,態度很誠懇,使我感到他關於個人的一番表白也未必不在情理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雖是第一次接觸工程建設,但這或許是他們行中的潛規則,都是照此辦理,不是我要,是他堅持要送,不送心裡不踏實,送了,他放心,一門心思把學生公寓建設好,這也是我的願望。”他甚至僥幸地想,“他堅持要送,不會又無故加害於我的”。就這樣,第一筆受賄發生了,接著是“習慣和自然了”的第二次,第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