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今天在旺報撰文,分析馬英九有關兩岸的新論述,指出其正確與不足。文章內容如下。
對兩岸關係敏感的人可以查覺到,馬政府的論述正在悄悄地修正當中。從最近馬英九的兩次談話與《聯合報》的兩篇社論中,可以看到若干蛛絲馬跡。
首先是馬英九在元旦文告中,雖然仍然還沒有改變“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的主張,但是已經加了一個清楚的前提,即“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
其次是《聯合報》在1月12日的社論,以〈兩岸關係的未來由“中華民國憲法”程序決定〉為題,呼應馬英九的說法,微調其以往立場,也強調“兩岸關係的未來由“‘中華民國憲法’的程序決定”的說法。
再來,馬英九在新春茶會中指出,今後政府機關用語,一律稱“對岸”或“大陸”,不稱“中國”。《聯合報》於2月17日再以“一中新解:一個分治而不分裂的第三概念中國”支持馬英九說法,並以兩岸都是這個“第三概念中國”的一部分,因此不可稱對岸為“中國”,為馬英九的說法提供理論依據。
雖然我們認為,馬英九與《聯合報》在兩岸關係論述上仍然不夠清晰與完整,但是畢竟已經開始微調,對此我們還是要給予肯定。在肯定之餘,仍舊希望提醒現有的主張還有甚麼矛盾與不足之處。
為正名鼓掌
第一、馬英九以“大陸”正名對岸,是非常重要,也是必要的。它是化解兩岸“異己關係”,並朝向恢復某種在治權上“分立”,在主權上“不分裂”,在情感上是“命運共同體”上的“兄弟關係”的第一步。
從正名開始,我們才有可能逐漸將兩案糾結難解的政治問題理順,否則永遠讓兩岸在“台灣/中國”這樣的兩國論式之稱呼中,讓台灣人民永遠停留在一種不可能實現的國族想像,其結果只會讓台灣人民感到挫折,並讓兩岸關係惡化之外,而不會有任何正面發展的可能。因此,我們首先要給馬英九掌聲。
不含混差異
第二、我們也高度肯定馬英九宣示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來談兩岸關係。但是也要提醒馬政府與《聯合報》,不要含混地處理主權與治權的差異。
民進黨在台灣近十餘年來的台獨主張是“言語激進、行動無力”。為了得到政權,民進黨在1999年以〈台灣前途決議文〉,將“中華民國”做為“借殼上市”的工具。未來民進黨的十年政綱,極有可能以“登堂入室”的方式為之,即主張“中華民國”已進入第二共和的觀點來為其接受“中華民國”找說辭,民進黨沒有放棄靠著“中華民國”這塊牌子“打著藍旗矇紅旗”以及“染著藍旗騙藍旗”的“借殼上市”或“登堂入室”作法,用以誤導並拉攏支持“中華民國”的中間選民。
民進黨一方面可以向他們認為的“中華民國”靠攏,但是也會堅持“前途自決”。換言之,他們保留以“民主(自決)對抗(一中)“憲法”的論述,也就是用治權行使來模糊主權歸屬。
很遺憾的,在“憲法”與民主這個核心問題上,《聯合報》與馬英九還是遊走在模糊的空間。
可獨已違憲
馬英九願意清楚宣示,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處理兩岸關係,是完全正確,我們為其鼓掌,但是他卻仍然主張“不統、不獨”、“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決定”的立場,這是有問題的。
《聯合報》在1月12日的社論中為馬英九背書時也犯了同樣的錯誤,社論說,“若能將‘台灣前途應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置於此一前提(“中華民國憲法”)之下,而稱‘兩岸關係的未來由“中華民國憲法”的程序決定’,即可一方面鞏固了‘“中華民國”’的立場,兼也維持了‘民主自決’的精神。可與民進黨區隔,並超越民進黨,也不會再有‘違憲’的爭議”。
馬英九與《聯合報》兩方面都忽略了,在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上所謂的“前途”與“自決”之說,自然指的是“主權”的決定,而非“憲法”內“治權”的範疇。“台灣前途應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是一種“不統、不獨、可統、可獨”的“主權”主張。
坦白來說,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除非改變這個“憲法”,是沒有“可獨”這個說法的。“可獨”本身已經違憲了!另外,“不統”主張的結果,反而助長了民進黨“不統”主張的正當性,反而侵蝕了自己論述兩岸關係的空間。豈可不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