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暴力恐怖犯罪 彰顯法律尊嚴
近日,自治區司法機關陸續審結阿克蘇“8.19”爆炸案、哈密“9.29”殺害無辜群眾案、和田“11.2”故意殺人案等三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4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此舉堅決維護了法律尊嚴,大快人心,深得民意,也會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同。
暴力恐怖犯罪是人類共同的敵人。這幾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以實施爆炸、殘害無辜群眾等暴力恐怖手段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犯罪的主觀惡意極其嚴重,犯罪行徑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這種濫殺無辜、無視生命的醜惡行徑不僅是對公民生命權的侵犯,對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對法律的踐踏,不依法予以嚴懲,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不足以彰顯法律尊嚴。毫不手軟地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是一個法治國家負責任的具體體現,也是捍衛人權和其他公民權益的具體表現,是法律尊嚴的具體體現。
這幾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蓄意破壞當前新疆安定團結的局面,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暴力恐怖犯罪是反人類、反社會的嚴重犯罪,是損害國家利益、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嚴重犯罪。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和政府,會對這樣的暴力恐怖犯罪姑息遷就。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無理剝奪。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民族,對暴力恐怖犯罪活動都會全社會共討之,全民共誅之,都會受到嚴懲。嚴懲這些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用法律伸張正義,維護社會秩序,還受害者以公平,體現了一個法治社會對生命和人權的尊重,完全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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