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5日電/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判刑確定,但3億罰金未繳,檢方將從他們被查扣的不動產及珠寶中,以拍賣方式取得現金來執行。
今日新聞報道,在去年定讞的龍潭購地弊案與陳敏薰千萬買官案中,扁、珍共被沒收犯罪所得927萬9950.22元美元和1000萬元台幣,款項可從扁家匯回的“海角七億”中抵扣,扁珍2人還被判處3億800萬元的罰金。
據《時報周刊》報道,“檢察總長”黃世銘反對先由特偵組帳戶內的扁家海外匯款扣除,傾向另外找錢,北檢執行科已在評估拍賣扁家的不動產。
特偵組於二次金改案件起訴後,聲請查扣扁家的不動產,項目包括“寶徠花園廣場”2戶、“人文首璽”1戶、台南官田土地、華夏律師事務所、民生寓所,但“最高法院”認為,案件起訴後不能扣案資產,法官才有處分的職權。
另據報道,為確保扁案後續定讞的財產刑追繳,台北地檢署兩度前往“最高檢”特偵組開會,達成先執行現金、有價證券,再處理吳淑珍珠寶,最後才會處分對扁家不動產,避免引發政治效應。
吳淑珍遭查扣的珠寶首飾均於銀行保管室存放,特偵組並製作贓物入庫編號存參;未來一旦啟動拍賣程序,民眾就會知道吳淑珍到底有哪些“寶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