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日電/2月21日,阿里巴巴B2B公司宣布,經公司內部調查發現,在公司對外貿易平台上,2009、2010年兩年間分別有1219家(占比1.1%)和1107家(占比0.8%)的“中國供應商”客戶涉嫌欺詐。翌日,阿里巴巴港股跌幅達到8.6%,收盤報15.24港元,全日成交量激增至10.9億港元,成交創3年以來新高。
然而,事件發生之後最受矚目的並非“涉嫌欺詐事件”本身,而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他自認為作出了一項艱難且痛苦的決定,阿里巴巴對內部涉案人員作出處理,首席執行官衛哲和首席運營官李旭輝引咎辭職,B2B公司原人事資深副總裁鄧康明也引咎辭去集團首席人力官,降級另用。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阿里巴巴集團內部員工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雖然從性質上說是中國供應商涉嫌欺詐全球買家,但無論是此事涉及的金額還是規模,與阿里巴巴B2B業務這一大盤子相較比例並不高,是不是應該讓包括CEO、COO、CPO這樣的高管受罰,受罰到什麼程度其實完全看馬雲的態度。”
毫無疑問,馬雲的態度很明確——“對於這樣觸犯商業誠信原則和公司價值觀底線的行為,任何的容忍姑息都是對更多誠信客戶、更多誠信阿里人的犯罪!”
這樣的表態來自於一封馬雲寫於2月21日的致各位阿里人的公司“內部郵件”,然而實際情況卻像是公開信那樣被傳播著。有觀點認為,這是一次由馬雲主導下的危機公關,讓原本負面事件變得“正面”,並進一步宣揚阿里巴巴的價值觀,但實際上掩蓋了阿里巴巴B2B業務和商業模式所存在的問題,即阿里巴巴正面臨中國供應商的新簽數和續簽率增長可能放緩的趨勢。
易觀國際向《中國經濟周刊》提供的事件評論認為,合資格的中國供應商在接受第三方檢驗集團資質審核的過程中繳納了高額的檢驗費,而在同等措施之下,阿里巴巴的銷售團隊依然讓不合格的供應商入駐,這無疑讓中國供應商懷疑阿里巴巴平台的質檢措施,從而導致這部分中國供應商的流失。
但這究竟是高管能力問題還是商業模式瓶頸問題呢?事件發生之後,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銀行、中金公司、野村證券等投行或多或少看淡阿里巴巴發展前景,因為投行們普遍擔心該事件不僅會影響阿里巴巴的聲譽,還將對其業務產生影響,甚至有分析觀點認為,出現欺詐事件已經反映出B2B這一商業模式可能存在問題。
有評論認為,阿里巴巴只是一個信息和推廣服務平台,會員續約率持續走低,而目前跨境貿易已經提升為在線交易和供應鏈服務平台。同時,大一統平台很難適應汽車零部件之類複雜產品的供應鏈關係,垂直平台崛起必將分解傳統B2B市場,“阿里危機”只是開始。
據記者了解,B2C業務模式的興起和成熟也對阿里巴巴旗下B2B的模式產生挑戰,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消費者可以直接從生產商家購買商品,而批發商的重要性將被降低。
此前在阿里巴巴的王國中,B2B和B2C這兩大商業模式應該被整合,完成B2B2C這一完美的商業鏈條,然而對於馬雲來說,在全球化電子商務時代,如果B2C被充分挖掘,B2B2C的模式還有什麼必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