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賬(據《北京晚報》)
以月薪6000元(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工薪階層為例,在目前免征額為2000元的情況下:
應納稅所得額=6000-2000=4000(元)
應繳納個稅=500×5%+1500×10%+2000×15%=475(元)
個稅起徵點上調500元至2500元,少交稅75元
在級差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免征額上調為2500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6000-2500=3500(元)
應繳納個稅=500×5%+1500×10%+1500×15%=400(元)
個稅起徵點上調1000元至3000元,少交稅150元
在級差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免征額上調為3000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6000-3000=3000(元)
應繳納個稅=500×5%+1500×10%+1000×15%=325(元)
[專家建議]
●個稅起徵點與通脹掛鈎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德勇建議,在制定個稅起徵點時,應該與通脹情況掛鈎。考慮到未來物價上漲等因素,本次個稅起徵點上調應打夠提前量。
●起徵點“就高不就低”,應以發達地區為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系安體富教授認為,個稅起徵點的制定,應該以經濟發達地區為標準,“就高不就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