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台灣的“經濟部”宣布,第2波陸資來台總計開放製造業與服務業42項,風力發電設備製造、電池製造等10項全面開放,冶金機械製造、肥料製造等10項,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
同時,陸資投資港埠經營有關服務業,包括港埠業、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業、其他運輸輔助業、普通倉儲業、冷凍冷藏倉儲業等 5項,除限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投資公共建設案營運區域及業務範圍外,其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中央社報道,“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公布第 2波陸資檢討結果,他強調,開放陸資來台原則是“先緊後寬”、“循序漸進”以及“有成果再擴大”,目前也已經著手展開第 3波陸資來台檢討作業。
施顏祥表示,“行政院”核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修正案,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25項、服務業8 項以及公共建設9項,開放項目是台灣產業具有共識且大陸企業有興趣投資項目。
其中,製造業部分依據敏感度高低分成 3類,最敏感的積體電路製造業等5項,陸資參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 50%,且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經濟部”審查過程中,陸資必須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
此外,對於敏感度較低的肥料製造、冶金機械製造、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木工機械設備製造、化工機械設備製造業、橡膠及塑膠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未分類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原動機製造、污染防治設備製造以及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等10項,則開放陸資得參股投資現有事業,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而合資新設事業,陸資持股比率必須低於50%,且對該事
業不得有控制能力。
至於完全開放陸資參與投資的10項產業,包括染料及顏料製造、清潔用品製造、金屬模具製造、金屬結構製造、金屬建築組件製造、金屬熱處理、金屬表面處理、電池製造、風力發電設備製造、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等。
在服務業部分,第2波陸資開放8項,其中其他陸上運輸業(限觀光用空中纜車運輸服務)、停車場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非屬森林遊樂區)等3項,沒有限制開放條件。
施顏祥表示,2009年6月30日第1階段陸資開放項數為192項,並且在去年5月20日再開放12項(銀行、證券、期貨),今年年 1月 1日配合ECFA(兩岸經濟協議)服務業早收清單開放1項(其他運動服務業),累計今天公告新開放陸資來台42項,總計陸資來台開放項數為 247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