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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表示,有信心香港能按全國人大的決定達致全面普選。文匯報圖 |
中評社香港3月4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3日表決通過了將作用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條例,從而完成了與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產生辦法配套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
特區立法會自2日開始對這項草案進行二讀辯論及詳細審議,在經過共計約11小時的審議和辯論後,於3日對草案進行三讀表決。最終以42票贊成、11票反對,通過了條例。
根據所通過的這項條例,2012年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將由過去的800人增至1200人,其中選委會四大界別的各組人數,均由200人增至300人。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獲得不少於150名選委會委員的提名,才有資格參選。
在通過這項條例後,特區立法會立刻對將作用於2012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及詳細審議。
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在2010年內完成了所有法定程序,為了落實政改方案對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修改,特區政府於2010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了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本地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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