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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兩岸應速建共同危機應對機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21 00:10:16  


 
  兩岸建立共同危機應對機制應該包含:1、有相對獨立的運作機構,如兩岸“經合會”一類的組織,下設各專項機構;2、有各類專業人員參與其中;3、有財力支持;4、有規章限制;5、有監督和保障方面的安排;如此等等。兩岸平時可以獨自訓練和安置人員,但危機時應迅速形成系統,指揮與調度必須統一,達到最大限度地救援兩岸人民的生命財產,維護“一個中國”的利益的目的。

  一、 國土保障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任何一寸土地都應該受到中國政府萬無一失的保障。由於歷史的原因,海峽兩岸出現分裂,但兩岸政府對於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宗旨沒有改變,保衛國家的意志和決心也沒有改變。兩岸都有軍隊,應該合力保護全部領土安全。

  由於台灣島地處祖國大陸東南沿海的原因,兩岸政府應盡快協商共同保衛中國海疆安全的防禦機制,成立聯合保衛機構協同指揮、調度與派遣,打擊來犯之敵。近年來日本在釣魚島覷覦中國主權,在東海油氣田顯露爭奪野心;在南海海疆,西沙與南沙群島亦受到外國勢力的染指,海底油氣資源被爭搶開發;南海航路與馬六甲海峽亦有被封堵的危險。這些屬於中國海疆領土與主權的利益,應該受到兩岸海軍、空軍、特種或快速反應部隊以及其它部隊的共同保衛。一旦發生反侵略戰爭,兩岸聯合國防保衛機構應指揮兩岸軍隊出擊,保障中國領土、領海主權及各種相關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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