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 齊魯晚報(濟南)報道討論日本核能發展源流的文章:
尹曉亮 博士 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 早稻田大學產業經營研究所特別研究員
王美平 博士 天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日本的核能戰略是在確保發展經濟所需能源的穩定供應過程中,結合本國能源匱乏的實際特點,以及世界原子能發展的趨勢,逐步推進實施的。
上世紀50年代,日本以第二次能源革命為契機,實現了能源消費主體從固體能源(煤炭)向流體能源(石油)的結構轉型。然而,日本認識到過度依賴單一能源將會導致過高的能源風險,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此,日本在研究並結合國內外能源狀況的基礎上,把大力發展原子能、促進能源種類多樣化,作為規避風險、確保安全的路徑選擇,並開始進行了相關政策設計和行動規劃。
上世紀50年代初開始,日本不斷向海外派遣原子能“考察團”、“調查團”,並積極謀求加強與美國的合作關係,希望得到美國的技術支持。1955年11月4日,兩國在華盛頓簽署了“日美原子能研究合作協定”,意味著日本發展原子能的技術性約束將會在美國的協助下得到解決。
1955年12月,日本制定並頒布了《原子能基本法》和《原子能委員會設置法》,修改了《總理府設置法》,這三部法律被稱作“原子能3法”。原子能委員會成立後,日本於1956年頒布了《日本原子能研究所法》、《核燃料公社法》,確定了財團法人日本原子能研究所為永久性的原子能開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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