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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能否破解“垃圾圍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31 09:05:37  


4月1日起,廣州要全面推行垃圾分類。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3月31日載文《垃圾圍城與罰款》,摘要如下:

  從明天起,廣州將全面實施《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人民幣,下同,10元)罰款。

  廣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張建國說,暫行規定明確的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

  他強調,處罰只是措施,不是目的,最終是要通過處罰的措施來讓市民養成垃圾分類的自覺性。“《規定》正式實施後,無論是單位和家庭都有一個學習、理解,自覺養成習慣的過程,有一個從不會到會,從不自覺到自覺的過程,所以,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應以教育為主,培養市民分類投放的自覺性,拒不改正的才會進行罰款。”

  讓人不解的是,明明是不被廣大市民認同的罰款措施,廣州當局為何要堅持。《南方都市報》近日進行的調查發現,80名受訪市民中,超過七成知道廣州4月1日起開始執行垃圾分類,而其中超過七成五認為“個人不分類投放拒不改正一次罰50元”的規定執行不下去。受訪者的質疑首先是“是不是到時候開罰”,有受訪者指出,雖說“垃圾分類”這個名詞聽得多,但實際操作具體該如何進行,大家也是這個星期才開始接受宣傳的,有關部門應該給出一段寬限期做宣傳普及。

  很多市民對垃圾分類其實並不清楚,什麼是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有害垃圾?這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去學習和適應。沒有給市民時間就設定罰款措施,有本末倒置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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