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港人在內地出生的“超齡子女”,只要符合資格,今天起可分批申請來港。
明報報道,今天起可申請來港的合資格者為父或母於1979年底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證。
當局預計每年最多接受2萬名相關人士申請來港,希望讓合資格的數萬“超齡子女”,數年內全數獲居港權。
所謂“超齡子女”,是因為一班港人在內地出生子女,在2001年11月1日前,原本有權以子女身分申請來港,但由於他們年滿14歲後申請仍未獲批准,申請資格被取消,故稱為“超齡”。
今次推出的新措施,除了這批“超齡子女”,只要符合資格,即使過往從未提出申請,亦可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