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看,有關國際條約措辭不盡相同,但都要求當事國應向可能受影響的其他國家及時、充分地通報有關信息。日本要徹底如實客觀準確及時毫無隱瞞地隨時提供有關核事故的各類信息播報,切實負起責任。
日本官方解釋說,排放核廢液是“實在沒辦法的事,不會立即對鄰國產生輻射污染”,這一言辭漏洞百出,遭遇國際社會的普遍質疑,不能不令國際社會深感擔憂。日本應採取切實措施保護海洋環境。
中國不僅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進行專業評估,更嚴格要求日本及時、全面、準確地向中方通報有關信息。中國必要時應與其他國家一起阻止日本危害人類環境的所謂公司行為,敦促其先行在日本國內進行無害化處理,再就是否向大海排放徵求其他國家意見。世界20多個國家已經部分限制或全面禁止日本農、海產品以及食品進口,這是對其本國國民負責的表現,日本應予以深切理解並在檢疫檢查等諸多環節提供一切必要、客觀、準確的配合,用實際行動取信於他國政府和國民。
國際社會還要高度重視並反思核能利用的安全問題。日本的核事故半是天災半是人禍,地震和海嘯固然是自然不可抗力,但日本政府、公司與軍隊的後續處置,當初的選址、技術和設備標準等等,都有很多值得商榷之處,並讓國際社會產生一些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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