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安全部門可以以反恐為由竊聽民眾電話、查看互聯網通信。 |
中評社北京4月12日電/人民網文章指出,美國一向在互聯網自由問題上對人對己實行雙重標準,對外要求別國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聯網自由”,並以此作為外交施壓和謀求霸權的重要工具,對內則對互聯網進行嚴格管制。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世界,“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互聯網發展要講規範,這已經是各國的共識。由於國家與國家經濟發展不一,國情存在差異,社會制度不同,互聯網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樣。因而,“網絡自由”也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讓多數人自由,維護國家利益,符合本國法律法規,而不是以他國意志為轉移。而美國國務院此前發表《2010年國別人權報告》,卻對別國的互聯網管理指責,再現“只許自己放火,不許他人點燈”的雙重標準。
不妨讓我們來看看美國的互聯網情況:法律規定聯邦政府在緊急狀況下,擁有絕對的權力來關閉互聯網;美國安全部門可以以反恐為由竊聽民眾電話、查看互聯網通信;建立“網絡水軍”以假的人數和信息量削弱對己不利的宣傳,製造有利於美國的言論,等等。從中不難看出,極力標榜和鼓吹互聯網自由的美國,對互聯網的限制相當嚴格。正如美國《外交政策》網站的文章所說,“美國政府對互聯網的態度依然充滿問題和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