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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大運會安全,深圳警方開展了“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介紹,在過去的100天裡,共有8萬餘名“治安高危人員”被清出深圳。他表示,這幾類人員包括群衆舉報有現實危險者、涉嫌吸毒者、涉嫌賣淫失足婦女,以及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員等。 |
中評社香港4月13日電/美國《僑報》4月12日載文《深圳變得不寬容了嗎?》,摘要如下:
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將於今年8月在深圳拉開大幕。為了保障安全,深圳警方開展了“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在100天裡共將8萬餘名所謂“治安高危人員”清理出深圳。警方透露,將繼續對該群體進行嚴格監管。
依照深圳警方給出的解釋,“治安高危人員”包括“長期滯留深圳,行蹤可疑,對我市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現實威脅的人員”,比如,有刑事犯罪前科,且無正當職業及合法經濟來源;沒有正當職業,特別是經常晝伏夜出,有群眾舉報,具有現實威脅的;涉嫌吸毒、零星販毒的;操縱兒童乞討、扒竊人員;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等。
消息甫出,輿論嘩然,人們不禁要問:這些人有那麼可怕嗎?他們是否已在深圳居住,給深圳的社會安定、市民生活造成破壞否?如果沒有,所謂的“危險隱患”,是否就是警方的一種臆想和推斷?中國法律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審判均不認定罪犯,均不得擅自對其採取限制性、處罰性措施。深圳對這些人進行“清理”,是否是一種“有罪推定”?中國法律還明確規定,每一個公民都有自由遷徙的權利。深圳警方以維護社會治安為借口,將某一特定群體驅逐出去,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遷徙、居住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