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3日電/台灣中華開發前董事長劉泰英入獄服刑後,日前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獲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指出,劉泰英下午假釋出獄,並應在明天向士林地檢署報到。
中央社報道,劉泰英因新瑞都案衍生的相關案件被控侵占、背信等罪,最早先因橋頭寶背信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定讞,2008年7月間入監服刑。同年11月間,劉又因涉及挪用公款收購股東委託書,遭法院以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3年9月定讞。2案遭法院判處合併執行5年6月。
此外,劉泰英被控利用在國民黨投管會主委任內,受時任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之託處理帳戶,卻侵占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交給國民黨的新台幣2000萬元政治獻金;劉辭任後,又將持有的國民黨結餘款約9萬多美元,轉匯自己戶頭,去年5月間遭法院以2個業務侵占罪判刑10月定讞,2罪可分別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