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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表示,接受審計報告提及的問題及意見,但重申東亞運並沒超支,活動完結後有3000萬盈餘。經濟日報 |
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曲終人散,但審計報告卻揭示東亞運10宗罪,批評政府未有確定舉辦賽事的整體成本,以致多個部門額外承擔逾1.3億元開支,達預算開支的一倍,其中場地臨時工程實際開支更暴增逾6.7倍。有議員以“恐怖”形容嚴重超支,審計署促當局日後再舉辦類似活動時,要汲取教訓。
經濟日報專訊,政府為東亞運動會承擔1.23億元經費開支,但審計報告揭示,多個政府部門為支援東亞運,而額外承擔了逾1.3億元直接開支,其中康文署便花了逾7,300萬元,作為調派政府人員、聘請合約僱員及宣傳等開支;建築署的臨時工程費用亦近4,900萬元。
電視播映等收入 遜預算9成
審計報告又踢爆,民政局向立法會稱比賽場地臨時工程預計開支為620萬元,但16個政府場地及4個私人場地臨時工程的實際開支,竟達4,820萬元,增幅逾6.7倍,而有關開支是由財委會批准,從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出一筆總額逾8億元的款項支付。
東亞運的實際及預算開支亦出現嚴重差距,其中電視播映權、特許授權及商品銷售等的實際收入,較預算少9成或以上;開幕及閉幕禮預算3,500萬、卻用了6,340萬,較預算增加8成,交通費預算400萬,實際用了1,050萬,大增了1.6倍。
雖然協議訂明,東亞運公司需於運動會結束6個月內,向政府提交經審計的最終財務報表及歸還剩餘撥款,但直至今年初、即運動會結束14個月仍未提交。
此外,東亞運公司錄得2,150萬元盈餘,但公司向兩個有關運動員發展計劃合共捐款980萬元,又以20萬元設紀念牌匾;康文署解釋,該筆1,000萬元款項是東亞運公司努力爭取贊助費,有理由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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