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文章認為,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大量引進俄制裝備的初衷,並非是要將自己的軍隊建成一支印度式的大量裝備進口武器的軍隊,目的在於在利用進口裝備快速提高自身國防實力,同時以國外先進技術經驗為借鑒,加速發展本國武器工業。近期,中國對俄羅斯的大宗軍火採購已經基本停頓。這一方面說明俄制武器對中國的吸引力已經降低,另一方面國產武器裝備性能已經能夠滿足也更加適合自身需求。具體到“瓦良格”號航母,現在已經確定部署南海。中國在南海面對的主要威脅是東南亞各國。這些國家無論是裝備、訓練、維護水平,還是綜合國力,都不與中國處於同一等級。面對這樣的對手,中國對於航母的作戰需求,就是具備一定的空戰和較強的反艦、反潛能力。
作為航母主要作戰力量的艦載固定翼戰機,必須具備一定的空戰和較強的對海攻擊能力。而脫胎於空優戰機的殲-15戰機,空戰性能毋庸置疑,但能否具備足夠的對海攻擊能力就很值得懷疑。對照俄羅斯海軍裝備的蘇-33型艦載戰鬥機,不僅作戰能力單一而且機體結構老化。“蘇-33”的雷達和主要電子系統與“蘇-27”基本相同,雷達採用了“蘇-27”所用N001雷達的改進型,提高了雷達對水面目標的探測能力。與美國同類飛機裝備的雷達相比較,“蘇-33”採用的N001雷達對空作戰模式少,只具有簡單的對海作戰模式,在對空作戰中可以使用中程空空導彈進行攔截作戰或者使用短距導彈。在飛行控制系統和飛行性能方面,“蘇-33”仍採用了“蘇-27”上的模擬式電傳系統。電傳操縱系統和前翼的使用使“蘇-33”的敏捷性有所提高,飛機操縱更加輕巧靈活。這意味著,“蘇-33”具有與“蘇-27”相似的空戰能力。但由於沒有採用先進的數字式電傳系統,所以在這方面,“蘇-33”又是遠落後於西方新型艦載戰鬥機的。
總體上看,“蘇-33”的顯示系統和人機工程設計方面與“蘇-27”相差不大,整體光電系統要落後於F/A-18E/F等新型號艦載戰鬥機。雖然之後推出過改進型,採用了數字式電傳系統,增加了對海、對陸的攻擊模式,但因為經濟原因,一直停留在驗證機階段。這也就決定了,中國不可能採購蘇-33型艦載戰鬥機,也不大可能採用性能比蘇-33沒有太大提高的殲-15型艦載戰鬥機。反觀“飛豹”從設計之初就定位為一種為海軍型戰鬥轟炸機,這就決定了“飛豹”不僅具有一定的空戰能力,也具備較強的對海攻擊能力,在服役後的一系列演習中,都展示了自身強大的對海乃至對陸的攻擊能力。而與生俱來現顯然要比半路出家更加全面、可靠。
文章最後指出,雖然“飛豹”戰機的知名度沒有其後輩殲-10,殲11,乃至殲20以及進口的蘇式戰鬥機那麼大,但是作為第一型中國自行研製和製造的高性能戰機,在中國海軍航空兵內多年的默默服役已經充分的證明了自身的價值。就連當初放棄聯合研發的中國空軍也有意採購“飛豹”戰機。類似於美國在第五代戰鬥機競標中選擇F-22放棄F-23一樣,相對於眾多新概念,新性能,成熟可靠以及性能夠用通常更具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