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後,中國的海洋權益得到了大幅度拓展,但總體來講,國民維護海洋權益的意願仍基本是防禦的、被動的。目前,中國是安理會五大國中唯一沒有航母的國家,日本、印度等周邊國家都已經或即將建造自己航母。擁有航母,不僅是一種軍事能力上的要求,也是國家顯示維護海上方向安全與海洋權益的重要標杆。
孫中山曾說過:“其海上權力優勝者,其國力常占優勢”。可以說,擁有航空母艦對於中國國民海洋意識的提升、對於增強中國作為海洋大國的自信,無疑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擔負更多國際責任
海軍是和平時期唯一可以跨出國門的軍種,是執行和支持外交政策的有力工具,也是國家塑造有利海上安全環境的戰略性軍種。
近年來,中國海軍在亞丁灣、索馬里海域護航,汶川救災等任務等多樣化軍事任務均有突出表現。但是,相對於美軍而言,由於缺乏航母等大型海上平台,中國海軍在和平時期的大規模投送、部署與運用能力仍顯得不足。
而航空母艦的服役,將大幅度增強中國海軍在遠海護航、海外人道救援、聯合國維和行動、國際救災行動、緊急撤離行動,以及共同打擊恐怖主義、海盜、走私等海上犯罪活動的能力。同時,在國際社會,也能夠進一步提高中國承擔大國義務的能力,在更加廣泛地開展海上聯合演習、維護公海秩序等領域進一步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國際海洋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鞏固和拓展中國應有的國際地位與海洋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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