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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26年未出台 是否強制收治分歧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7 15:26:20  


 
專家建議設立審核委員會

  此外,唐宏宇透露,雙方在審核委員會的人員組成上也爭議頗大。律師和一般公眾希望在其中占據主導地位,但醫生普遍認為,判斷精神疾病並非那麼簡單,需要經過一系列專業的心理測評和豐富的臨床經驗與技能,非專業人士難以勝任。“臨床醫學本來就有誤診率,精神科誤診對患者的影響只會更大。目前由專業人士去判斷這個問題尚且不盡如人意,若交給非專業人士去決定一個人‘有病’還是‘沒病’,效果恐怕更不理想。”

  雙方意見如何平衡?唐宏宇的建議是,非自願收治應當成為《精神衛生法》的重要內容,但為了避免公眾擔心的“被精神病”問題,設立一套與國際接軌的、更為科學嚴格的住院標準,並配以標準一致的審核委員會,同樣必要。

  “在歐美國家,強制收治的標準基本上也就是這樣幾條:患有經專業醫生診斷的精神病;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其必須住院,比如具有明確的社會危害傾向、存在非常嚴重的針對自己或他人的危害行為、並且對自己的狀況沒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等;同時有足夠的依據認為,不住院的後果比住院更糟糕。事實上,我國目前擬定的非自願收治標準,基本內容大同小異。”他說,“如果遵循這些標準而收治的患者,患者本人或家屬提出異議,再由獨立的審核委員會‘複核’,這樣既能節約資源,也能盡量把誤診誤判的情況減到最低。

  “當然,獨立的審核委員會重點審查的是執行收治標準的程序,而不是專業問題。外行判斷專業問題的正確率從整體上講肯定比專業人士低。”他強調。

  至於審核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唐宏宇認為應由法律界人士、患者、患者家屬、一般公眾、專業人士等綜合組成。但是,“不管由誰來做,遵循的標準和程序應該是一致的,其中的專業標準比如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是應當由專業人士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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