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1951年9月1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草案剛一出籠,當時的中國外長周恩來便發表聲明指出:“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國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
再次,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承認:國務院的立場是,有關釣魚台列嶼(即釣魚島諸島)美國權利的惟一來源是“對日和約”,而即使根據此約,美國獲得的也只是行政權,而非主權。
二戰後美國占領沖繩及釣魚島
二戰結束後,美軍占領了沖繩及釣魚島海域,但從1945年8月至1953年12月,美國並未明確對釣魚島加以管轄。1953年12月25日,美國民政府頒布第27號布告——“琉球列島地理界線”。其中稱,根據1951年9月8日“對日和約”及1953年12月25日生效的美日關於奄美諸島協定,有必要對迄今根據政府布告、告示及指令規定的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境界重新界定。
故此,時任琉球列島民政副長官、美國陸軍少將戴維.奧克丹宣布了重新界定後的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管轄區域的經緯四至。1954年2月11日、1954年3月16日,美國民政府先後發布的《琉球列島出入國管理令》、《琉球列島刑法及訴訟手續法典》的地理範圍也與之大體相同。儘管其中並未明確提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但總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的釣魚島列島正好被包括在內。
另外,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起,駐沖繩美軍就以每年約5764美元的費用從琉球政府和古賀善次手裡租用黃尾嶼作為軍用射擊靶場。1968年9月3日,美國陸軍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民政官室曾就在釣魚島建立警告板致函琉球政府首席行政官,並於1970年7月10日用英、日、中文在釣魚島建立了兩個警告板,上寫“琉球列島居民以外者禁止進入尖閣列島警告板”。此外,在黃尾嶼建了兩個,在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也各建了一個類似的警告板。
對此,中國政府早已聲明,《舊金山對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並反對美國對沖繩的所謂托管和駐軍,更不承認美國擅自把中國領土釣魚島劃入沖繩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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