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提供運送救援力量方面的幫助。如通過自衛隊,將警察部隊和消防援助隊空運,還有通過警察確保緊急狀況下的道路暢通,引導車輛保證道路暢通。在災害發生初期,因為需要以救助的活動為優先,需要確保交通規則的配備不足,開辟緊急交通路線,排除障礙車輛。此外,依據1995年9月1日修訂的《災害對策基本法》,為確保緊急車輛的通行,警察有命令駕駛人採取必要措施,甚至在不得已時有限度越權的處置權利(如警察不在現場時,自衛隊、消防隊員可替代警察行使此權)。
巨災預防準備工作
日本中央政府開展巨災應急準備工作,為避免更大規模損失奠定了基礎。日本的災害對策基本法中對預防的內容及其實施的責任作了詳細的說明,規定了有關防災組織的義務以及必要的物資儲備的義務。《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第47條規定:“指定行政機關首長及指定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地方公共團體首長以及其他的執行機關、指定公共部門及指定地方公共部門、公共團體和防災重要設施的管理者必須根據法令和防災計劃的規定,就各自所掌握的事務或業務進行災害預測、預報或配備迅速傳達有關災害情報所需的必要組織,同時不斷加以改正。”在此次大地震的應對過程中,就得益於以下巨災準備工作。
一是加強巨災的預測研究和典型案例研究。早在2001年日本的多家災害研究機構預測日本會在10-15年內發生地震、海嘯等巨災的概率非常高。2006年拍攝完成的《日本沉沒》,影片中設定的大地震引發的海嘯造成日本列島被淹沒的場景,就是在眾多日本災害專家研判基礎上加工形成的。另外,日本政府大力支持開展1995年神戶大地震、2004年印度洋海嘯和2008年汶川地震的專門研究。
二是把巨災應對融入到社會管理和城市建設中。日本政府把災害預防、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到城市建設和日常社會管理中,通過完善城市防災減災的系統規劃,加強學校、醫院、警察等重要公共部門建築設施的抗震設防能力,設置阻止火勢阻燃帶和避難疏散線路,建設防災指揮和物資儲備基地、防災公園、安全教育館、社區消防儲水池等系列措施,強化城市綜合防災體系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