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6日電/澳門特區行政會今天宣佈,目前已完成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律草案,建議進入娛樂場(俗稱“賭場”)的年齡由18歲提高至21歲。
法律草案將禁止未滿21歲的人士在賭場從事職業活動,但不包括有關法律生效前已受聘於賭場內提供工作的未滿21歲的僱員。
法律草案建議對不遵守有關規定而進入賭場的違法者科處行政處罰1,000澳門元(下同)至1萬元,而涉及事件的有關博彩企業將會被罰款1萬至50萬元不等,被揭發的違法者在賭場內贏取的彩金將收歸特區政府。
據了解,有關法案將交由立法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