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應經濟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持續發展,兩岸應繼續加強合作,研討共同參與華人經濟區及連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可行性,提升應對國際競爭和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
4.加強核電安全交流與合作。支持兩會將核電安全納入商談議題。推動兩岸建立核電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兩岸核電安全專業機構合作,針對核電事故應急管理與安全技術進行深入交流,提高兩岸核電安全水準,共同預防核電事故。
5.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合力建構完整的產業鏈與價值鏈,推動創新、品牌、行銷、通路等交流合作。加速產業標準合作,發展產品之相互認證機制,共同推進產業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共同開發國際市場。推動兩岸新興產業研發合作。加強現代服務業交流合作,探索科技服務業的培育和創新模式。
6.深化兩岸金融業合作。加強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共同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穩定。依互利互惠原則,務實推動兩岸互設金融機構,積極為雙方金融業準入提供便利。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7.鼓勵兩岸中小企業加強合作。建立兩岸中小企業交流合作平台,擴大中小企業參與兩岸經貿合作領域,協助中小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增強其應對市場競爭和適應技術變革的能力。
8.深化兩岸農業合作交流。鼓勵兩岸農業界共同推進兩岸農業科技經營創新,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共同努力建立暢通、有序、常態的兩岸農產品貿易渠道。加強兩岸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農產品商標及品種權保護、食品安全、檢驗檢疫等方面的合作,逐步解決兩岸農產品貿易的相關問題。
9.推進兩岸雙向投資。共同營造有助兩岸資源互補、產業合作的投資環境,逐步減少相互投資限制,以利雙方企業在兩岸進行合理佈局,共同開拓全球商機。
10.儘快商簽兩岸投保協議。充分發揮既有平台和機制的作用,妥善解決台商關切的問題,切實保障台商合法權益及其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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