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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新國標7月起實施 血液檢測須出具報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13 14:59:16  


北京首起醉駕案中,郭術東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
  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國家標準委有關人士12日介紹,國家強制性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已經過修訂,今年7月1日實施,不過新標準的修訂沒有涉及飲酒、醉酒駕車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原來的數值檢測標準依舊不變。

  酒駕標準7年前確定

  《新京報》報道,國家標準委交通能源處有關人士介紹,該標準最早是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發布並實施的。按照標準,對於認定酒後駕駛、醉酒駕駛,並不是根據行為人的意識狀態,而是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確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1的,屬於酒駕;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1的,屬醉駕。

  在實施6年多後,國標重新做了修訂,新修訂的標準在今年1月14日已發布,具體實施日期為今年7月1日。在目前這個階段,新舊兩個標準都可以引用,因為最主要的飲酒、醉酒駕車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都沒有改變。國家標準委稱,規定的醉酒標準值,主要是該臨界值下人可能會失去理智,可能帶來更大的危險性和危害性。

  血液檢測須出具報告

  對比新舊兩個標準,可以發現新標準增加了一些細節規定——為保證檢測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新標準要求在血液酒精含量檢驗中,對檢驗結果應該出具書面報告。

  同時,增加了唾液酒精試紙條檢測內容,規定如果不具備呼氣或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條件的,應進行唾液酒精定性檢測或者人體平衡試驗評價駕駛能力,其中唾液酒精定性檢測是新增加的檢測方法。而人體平衡試驗評價駕駛能力採用步行回轉試驗、單腿直立試驗,這在新舊標準中的規定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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