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內情
根據上述情況,環保部於2009年9月10日發出通知,認為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未經驗收就投入運行,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公司已違法並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根據鐵道部《鐵路客運專線竣工驗收暫行辦法》規定,鐵路客運專線必須經初步驗收合格、安全評估並由鐵道部批准後方可投入試運營。
記者注意到,在環保部通知下發的第二天,即2009年9月11日通過鐵道部初步驗收,9月11日-14日通過安全評估,於9月22日向山東省環保廳申請試運行。2009年10月13日,山東省環保廳同意客運專線投入試運行。
2009年9月23日和29日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公司針對環保部的通知進行了陳述、申辯:一是認為該工程執行了“三同時”制度,並針對不同區域採取了不同的噪聲治理措施,對工程徵地界內的房屋實施拆遷,對徵地界以外的聲環境敏感建築物採取了工程措施;
二是認為該鐵路專線主體工程還未完成,列車限速未達到設計標準,雖然工程於2008年12月21日全線貫通,但並不能認為已經正式投入使用。
三是認為該工程是連接京滬鐵路的繁忙幹線,一旦停止使用、中斷運輸,將給國家社會、經濟、國防造成重大損失,旅客出行受阻,影響社會穩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根據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的申辯內容,環保部將膠濟鐵路客運專線試運行開始時間確定為2009年10月13日。但一年以後該工程依然未申請環保驗收。
環保部在2010年11月發送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稱:“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13號)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因此,可以認定該工程正式投入運行。”
該通知書同時認為:“鑒於你公司改建鐵路膠濟線增建四線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故將‘責令停止使用’緩期至2011年3月31日執行。”
但直到2011年4月,情況依舊。環保部遂於4月25日再次發送《督促履行通知書》:“經綜合考慮法律的嚴肅性和該工程對鐵路運輸的重要性,我部督促你公司於2011年5月31日前履行我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環法〔2010〕82號),停止使用改建鐵路膠濟線增建四線工程。”並稱如果逾期不履行,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月12日,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濟青間的動車不會停。”並稱公司已經獲知環保部下達的通知書,也知道給出的5月底的最後期限,“目前正在積極進行相關環評的上報”。
該人士還解釋說,整個工程實際上還沒有完工,還處於收尾階段,環保驗收應該由膠濟客運專線工程指揮部負責,至於具體進展到哪一步並不清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數次聯繫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工程指揮部,但電話始終處於無人接聽狀態。環保部華東環境督查中心環境督查一處工作人員則以案件尚未完結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