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國土資源部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1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要求力爭到2012年底把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做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
《京華時報》報道,據了解,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確權就是依法確定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利。
日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各地要堅持依法依規,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強化證書應用,實行憑證管地用地制度。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凡被徵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辦理徵地手續之前要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在徵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凡依法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產權明晰、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農用地流轉要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銜接,確保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確權登記發證為前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用地流轉、土地徵收等重點工作掛鈎。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表示,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助於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切實維護農民利益。此次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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