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加強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合作實現可持續增長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領導人認為,有必要通過引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來促進可持續增長,同時解決氣候變化及自然資源限制問題。我們決心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作為目標,將實現可持續增長作為全球增長的動力,重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目標和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
我們也同意,三國將開展合作以促進在南非德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七次締約方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我們認識到,穩步推進這一領域的合作,不僅有利於三國,也有利於整個國際社會。
為了更有效、更全面地實現可持續增長,我們確認建立適當框架的重要性,以評估通過低碳技術及產品的傳播以及其他方式開展合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從中、長期角度看,我們認為三國應在可持續增長領域展開研究或諮詢,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
我們願在各層級加強政策對話。特別是,我們確認,三國將密切交換意見,來探討分享此領域技能和信息的合作。我們致力於通過現有的國際框架,如清潔能源部長級會議、亞太經合組織(APEC)以及國際能效合作組織夥伴關係(IPEEC),加強合作,以在全球範圍內推動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能源效率的政策和項目。我們確認,三國將在日本舉辦科技合作的“綠色技術論壇”。該論壇旨在共享基礎研究成果,並在決策者與科學家之間建立緊密聯繫。
我們歡迎“全球綠色增長研究所”於2010年6月在大韓民國成立,以及全球層面對其活動的支持。我們也希望該研究所成為探索和促進三國間合作實現可持續增長的適當平台之一。
我們確認將促進青年決策者之間的人員交流,以加深對各自政策和立場的相互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