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蓮東小區的經濟適用房小區樓道和墻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廣告隨處可見(5月9日拍攝的拼版照片)。 |
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許多地方近期被曝存在保障房“被騙購”“被團購”“被倒賣牟利”等分配亂象。日前調查發現,各地在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關節都面臨難題,分配機制建設步伐緩慢。業內人士及專家指出,保障房分配亟待“治亂”,公正、公平地切分“蛋糕”,不僅關係千家萬戶“住有所居”夢想的實現,更考驗政府的公信力及社會管理能力。
保障房分配亂象迭出
新華網報道,在深圳、北京、武漢等地,最近連續有網帖曝光這些地方的保障房被不符合條件人群騙購的情況發生。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日前在其網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公示二榜名單,并對保障房虛假信息申報者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與前兩次共查處45名涉嫌申報虛假信息騙購者相比,本次查處不僅人數大漲,而且處罰名單還再現了身家百萬元的“富豪”。
在陝西省山陽縣,在900多名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公示名單中帶職務者多達100多人,這些“團購者”中不乏“鄉長、鎮長、執法隊長、所長”,還有的直接標注了“科員、副科、科長”等字樣。
在近日受到高度關注的福建龍岩公務員“團購”保障房事件中,當地有關部門承認,有百餘名以機關事業單位名義申購的人員,目前有9戶公職人員被取消申購資格。
審計署2010年底公布的數據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一方面是不符合條件的“擠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卻出現保障房分配後閑置和轉租轉售的情況。
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經適房項目華庭小區是該市大型的保障房項目,小區內共有15棟住宅樓、500多套住房。記者從華庭小區物業管理處了解到,該小區交付業主使用已有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記者還看到,在4號樓二層一住房的窗戶玻璃內側貼著一張“本房出租”的紅紙條,上面留有聯系電話。一位王先生甚至在寧德房產網上發布了這樣的售房信息:“東僑華庭小區2幢。三室一廳二衛二陽台,面積139平方米,10成新,5600元/平方米。因屬第一批經濟適用房,房產權、土地證在辦理中。交易一般暫時只能私下公證交易,以信譽為主。”
<nextpage>
保障房分配面臨“四大難”
日前在一些地方調研發現,造成保障房分配亂象層出不窮的根源在於,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關節存在諸多漏洞和難題。
科學設置准入門檻,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第一道難關。准入門檻由誰來設,有哪些條件,是問題的關鍵。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保障房准入門檻由主管部門制定,社會公衆無緣參與,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門領導拍腦袋決定。
保障房建設指標任務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分解。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實際需求等狀況不同,准入門檻也會有較大差異。另外,公租房、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等不同形態保障房,覆蓋不同層次的困難群體,其門檻條件各有針對性和適用範圍。
“往往是條件多了,操作起來就增加了難度。尤其在申請人收入這塊,統計不很全面,導致一些地方出現‘開著寶馬住保障房’的現象。”福建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處長柳文定告訴記者。
緊接著是公開透明監督難。2010年底,深圳市開展第二次保障房分配之初就已經引發了不小的社會爭議。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接受採訪時說,發生這種情況,原因在於政府部門公示的申請人信息透明度不够。
“公示就是讓公衆來發現問題,而不是隱瞞信息讓公衆發現不了問題。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門應採取開放態度,而不是躲躲閃閃。”福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王阿忠認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環節,許多地方政府部門的第一反應常常是躲避社會監督,從公示環節患上“節假日公示綜合征”可見一斑。
第三道難關是管理難。現在各地的機構設置大多為住房保障部門和居委會、物業公司,并由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實際上,僅靠物業公司的檢查、管理是不够的,因為其作為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職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只是民事權利義務,不具有行政強制性。
最後,實現保障房再分配時就遇到了退出難。柳文定說,申請者何時有私車開了、在哪裡又買商品房了、收入是否變化了,等等,這些情況很難及時發現。一旦發現承租人條件超標或違反規定,一般都是讓街道社區工作人員上門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勸其騰退,難以對承租人強制處罰。
<nextpage>
健全三大機制為“治亂”之本
各地各有關部門只有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會監督、依法懲處三大機制,才是實現保障房分配“治亂”的根本。
今後,我國保障房建設規模將越來越大,全國很有必要加強數據化、信息化建設等基礎工作。業內人士建議,應加快推動建立住房保障、房地產、民政、公安、稅務、銀行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居民經濟狀況核查系統,直接查看申請家庭的存款賬戶、股市賬戶、納稅記錄、房產登記、公積金繳納等情況,從而了解申請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提供申請保障性住房所必需的核查報告。
王阿忠提出,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請人終審信息時,首先要做到信息透明,把准入門檻要求的信息全部依法依規公開,并最大限度地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一些地方在保障房分配環節嘗試了引入社會監督。今年,重慶市拿出1000萬平方米公租房接受申請,首次公開搖號配租於3月舉行,共有22317件申請和15281套公租房參與了搖號配租。整個搖號配租過程都是在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進行,部分重慶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監察部門工作人員,以及部分公租房申請人見證了搖號配租過程,當地電視台還進行了現場直播。
針對申請人入住後的管理問題,專家建議,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可以採取政府指導、自我管理方式。比如,對於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由小區業主授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可以在建立嚴格審核制度的基礎上,由政府部門監管使用。
據了解,上海市以專業化運作公租房的分配管建,組建了上海徐匯惠衆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有限公司,負責區裡公租房的定向分配、經租管理等。
專家還建議,盡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推進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責任,又要規範保障房分配、運營、流轉環節中存在的種種混亂局面。尤其要加大對虛假申報、騙購騙租、轉租轉售、閑置浪費保障房等行為的懲罰力度,追究法律責任。
2009年6月,廈門市實施了國內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法規《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對於出租、轉租、轉借、調換、經營、轉讓社會保障房,擅自裝修和改變房屋用途,損毀、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行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門將收回房屋,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無故空置6個月的,將收回保障房。
除了廈門,上海、重慶等地都已出台了關於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規。當務之急,是要在各地立法探索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國家層面的住房保障法律,確保未來5年3600萬套保障房實現公平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