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台灣“內政部”“警政署長”王卓鈞第二次率領包括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保三總隊總隊長胡木源等相關業務主管共十二人的參訪團前天剛踏足北京,昨天“陸委會”就發表聲明宣佈,今年二月被菲律賓送至中國大陸的十四名台灣詐欺嫌犯預計六月被遣送回台受審。“陸委會”的“新聞稿”感謝兩岸各機關的積極努力,並強調這些嫌犯遣返回台後,台灣方面會在罪證基礎上,依法予以追訴嚴懲。而“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在昨天下午的記者會上則指出,事件一發生,台灣就要求大陸儘速送回這些嫌犯。大陸將他們暫時留在對岸,是因為偵查需要,中國大陸方面只完成犯罪偵查部分,至於嫌犯的司法審判,則由台灣自己處理。
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指出,此一事態的發展,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一是大陸公安高層給足了王卓鈞這位“馬家軍”重要成員的面子,讓前段時間在台灣惹起爭論的菲律賓將十四名台籍跨國詐騙案嫌犯遣送中國大陸一事的糾紛問題,在“馬家軍”的手中得到妥善完滿解決,為正在爭取連任的馬英九加分;二是透過大陸公安的這一極具善意的行動,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落實,以實際行動證明大陸公安是有誠意與台灣警方衷誠合作維護和諧兩岸的治安的;三是經過這次兩岸警方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合作實踐,更有必要進一步補強和細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尤其是在涉及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方面,既能維護“一中”原則又能踐行“九二共識”,更有效地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確保兩岸四地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大中華地區的社會穩定。
被喻為“馬家軍”在警界中的重要成員的王卓鈞,一九五一年九月在台灣出生,籍貫山東省濟南市。其父王魯翹是國民黨軍統局長戴笠的警衛員,參與過刺殺汪精衛、王亞樵的行動,赴台後曾任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畢業於中央警官大學正科四十期,獲有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學位。他從基層任職起,長期出任縣區級的警察局長。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於二零零零年拔擢他出任台北市警察局局長,由於其父也出任過此職,而在島內警界被傳為佳話。此後,他忠心耿耿地跟隨馬英九,一路為馬英九穩定台北市的社會治安。當時正逢藍綠嚴重對立,台北市的群眾運動和治安事件交疊,且處處都有政治味,處理起來困難重重,但王卓鈞靠著重制度和依法行政的立場處事,儘管藍、綠陣營都曾得罪,卻幫助台北市走過政治烽火的歲月,也化解了政局的不安。尤其是在二零零六年,王卓鈞因處理“紅衫軍”運動時分寸拿捏得當而備受稱讚,因而更受馬英九信賴。
馬英九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就職“總統”後,於六月二十日委任王卓鈞為“警政署長”,率領台灣七萬員警大軍,並令“警政署長”這個既重要又敏感的職位又回到外省籍員警的手中。王卓鈞出任“警政署長”後,除了在治安方面努力為馬英九分懮解囊,及為陳雲林訪台時的安保殚精竭力之外,也積極經營兩岸警務合作。也是“好風憑借力,送君上青雲”,他就任“警政署長”之時,正是第一次“陳江會”剛在北京舉行之際,乘著兩岸協商的東風,兩岸警務合作大有進展,第三次“陳江會”還簽署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去年十月二十六日,王卓鈞應大陸公安部邀請,率領包括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等十六名警政高層訪問大陸,成為第一位“破冰登陸”的台灣“警政署長”,並與大陸公安部長孟建柱等會晤,商談包括司法互助等議題。為了歡迎王卓鈞到訪,大陸方面送出兩岸打擊跨境犯罪的大“利多”,針對幾位列名台灣重要刑事犯的遣返問題達成了具體共識,雙方在會談中還觸及了台灣派駐刑事連絡官進駐大陸的議題,對兩岸合作打擊犯罪跨出一大步。果然,去年十月王卓鈞訪問大陸之後,兩岸合作查獲七起重大跨境犯罪案件,遣返了四十名潛逃大陸要犯,包括槍擊要犯陳勇志、前高等法院法官張炳龍、前“立委”郭廷才,以及前“交通部長”秘書宋乃午等人。而在王卓鈞今次率團參訪大陸之時,北京又決定將十四名跨國台籍詐騙嫌犯遣回台灣,更是向王卓鈞給足了面子。這不禁使人想起了十六年前的海峽兩會談判中盛傳的大陸方面“寧願把面子給焦仁和,也不給許惠祐”的說法,擺明是要讓王卓鈞臉上有光,也等於是要告訴台灣警方和民眾,台灣只有堅持“九二共識”的人當家,才能更好地打擊跨境犯罪活動,台灣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才有保障。
而北京今次籍著王卓鈞參訪大陸,送出了將十四名台籍跨國詐騙案嫌犯遣送回台灣的“大禮”,也等於是堵住了民進黨人的“烏鴉嘴”。實際上,今年二月菲律賓政府將涉及行騙大陸居民的十四名台灣嫌犯遣送至大陸時,民進黨就見縫插針,在兩岸關係上大做反面文章。黨主席蔡英文宣稱,“這是對‘外交休兵’的最大警訊”,“以犧牲‘國家主權’為代價”,“證實馬英九採取了錯誤的外交政策路線”。然而,案件產生的後果是在中國大陸,受害人也均為大陸居民,而且案件是由中國大陸警方提供線索,也是由中國大陸警方要求偵辦的,菲警方藉此破了案,當然是應將嫌犯遺返中國大陸,以利於大陸警方在後續偵查中徹底查清整個案件。為此,本欄當時就分析認為,此案的最佳處理方式,是在菲律賓將案犯移送中國大陸後,由大陸方面實施司法流程中的預審階段,對案中嫌犯進行預審,弄清案情,尤其是案中台灣籍嫌犯在案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與大陸籍嫌犯的共犯情節,並與大陸受害者進行對質等,然後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活動及司法協助協議”,將台灣籍的嫌犯送交台灣警方處理。此案也提醒人們,“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活動及司法協助協議”存在著盲點,就是沒有規範兩岸在涉及第三地犯罪的問題如何處理,必須予以補強。
在經過三個多月之後,相信大陸警方已經完成了對著十四名台籍嫌犯的偵查階段,就趁著王卓鈞參訪大陸之機,宣布將他們遣送回台灣,由台灣司法機關實施審判。這就令這一曾經被民進黨人拿來大做文章的案例,得到了“雙贏”的解決,化解了民進黨人的責難。“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就作出了裁示,“這樣的作為,的確是依法論法,而且是要實現合作打擊犯罪,以及實現法律正義的目標。對於動輒以提升主權爭議的方式,其實是不利於犯罪的偵查與合作打擊犯罪。”
更重要的是,這一案例創造出一套兩岸對跨境犯罪活動的司法管轄權“各自管轄”的新模式。即凡涉及跨境犯罪案件,由犯罪實施地進行偵查,嫌犯戶籍地實施司法審判,兩地共享司法管轄權,這有可能是全世界首創的模式。因此,這又予人啟迪:在涉台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中,既然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就不適用於國際關係中的處理方式,而是採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方式,並由犯罪實施地的警方執行偵察程序,再由嫌犯戶籍地的司法機關實施審判程序。這是有利於彰揚“一中”原則的,儘管台灣方面是以“九二共識”來“各自表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