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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原因導致韓國黃昏離婚大增
http://www.CRNTT.com   2011-05-31 21:11:46


  中評社香港5月31日電/“因配偶的經濟實力不足或債務等問題而離婚的情況正在漸漸增多。黃昏離婚高於結婚四年內新婚離婚的現象中,也潛藏著經濟方面的原因。”

  韓國中央日報報道,5月26日,在首爾瑞草洞辦公室,首爾家庭法院院長金庸憲(56歲)說:“富有階層與貧困階層均以各自不同的經濟原因選擇黃昏離婚。”

  -富有階層也會因經濟原因選擇黃昏離婚嗎?

  “是因為財產分割的原因。配偶死亡後繼承時,必須與子女等分割財產,交納遺產稅。然而,如果選擇黃昏離婚,大概可以分到財產的一半,也沒有必要交稅。”

  -貧困階層選擇黃昏離婚的經濟原因是什麼?

  “原因是離婚後成為一口之家,可以得到國家的援助。”

  -子女成年後往往以輕松的心態面對黃昏離婚。真是這樣的嗎? 

  “是這樣的,不過總體上來看,因子女原因而忍著不離婚的情形正在逐漸減少。過去,女性們將離婚推遲到子女結婚之時的情況很常見,不過現在她們更想追求自身的幸福。”

  -男性的情況又是怎麼樣呢?

  “年輕爸爸說‘在撫養孩子的問題,現在我也比小孩的媽媽掌握著更多的主導權’,要求撫養權的情況正在增多。實際上,家事調查官們到有小孩的家中看看就會發現,父親負責照顧小孩的情形很多。”

  -在韓國,配偶方有過錯才可通過訴訟離婚。對此您怎麼看?

  “長遠來看,美國一些州實施的一方希望離婚就認為‘結婚破產’並決定離婚的做法具有可行性。特別是有子女時,離婚後也需要互相幫助,但如果在訴訟過程中誹謗攻擊對方,使感情降到冰點,子女撫養也會變得更難。不過,有關對經濟上的弱者——女性與子女的切實扶持政策需要加以完善。” 

  -韓國是經合組織(OECD)國家中離婚率較高的國家,難道沒有減少離婚的辦法嗎?

  “結婚需要慎重,一旦結婚後相互間的對話與溝通也很重要。與父母間保持獨立也是必要的,年輕夫婦結婚後一旦發生爭吵,就給兩家父母打電話。父母覺得‘子女離婚是憑自己心意可以左右’的想法也是很有問題的。” 

  金院長說:“家庭法院不是做出離婚判決的地方,而是組建健康新家庭的地方”,“離婚判決過程中也會教育作為父母的職責,判決後也有要求離婚父母與女子一同去野營等後續措施”,“以後將通過結婚前的教育等事先措施拓寬管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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