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1日電/香港特區政府31日發表聲明說,《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將於6月8日提交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港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對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席空缺遞補機制進行了規定,若上述議席在任期內出缺,將根據上一次換屆選舉的結果定出替補人選,人選為候選人名單中獲最大餘數得票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
發言人說,根據該“遞補機制”,立法會換屆選舉後將在憲報上刊登公告,載列立法會地方選區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可替補空缺的候選人名單,遞補人選以選舉中所得餘票由多至少排序,若首名可遞補候選人已去世、喪失資格,或無意出任議員,則依排序順推遞補。
根據規定,若同一選區或功能界別未當選候選人出現相同票數,則會在點票後即時抽籤以決定名單的排名;如憲報公告名單上再無候選人可替補,則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舉行補選以填補出缺議席。
據介紹,替補安排適用於特區立法會條例第15條及基本法第79條所訂明立法會議席出缺的情況,包括辭職、去世、喪失議員資格等。該替補安排不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如傳統功能界別議席在任期中出缺,會通過補選填補。
如條例草案獲特區立法會通過,“遞補機制”會在明年10月第5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