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聞”的這篇文章指出,黨的政治紀律是“高壓線”,任何黨員,不論其在黨內的威望和職務有多高,只要是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都應該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予以嚴肅懲處,決不姑息遷就。
中共黨史專家表示,強調黨的政治紀律與黨內民主是不矛盾的,因為《黨章》在黨員權利一章中規定,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在這裡,尤其要注意‘堅決執行的前提’和‘上級組織’的提法。”戴焰軍分析表示,“堅決執行的前提”意味著,黨的決策一旦形成,必須絕對服從,即使有保留意見也要在行動上服從黨的決定;而“上級組織”,則規範了黨員反映意見的渠道,必須是內部渠道而非公開渠道。
黨的決策在形成之前,是經過民主協商、集思廣益的結果,是全黨意志和價值觀的集中體現。決策前的充分民主和決策後的嚴格集中,保證了黨的決定能夠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
民主的實質是“少數服從多數”,體現多數人的意見,黨內民主亦不例外。《黨章》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副主任謝春濤表示,黨員對黨內決定有不同意見非常正常,黨員在堅決執行黨的決定的前提下,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個人意見並最終被采納的例子在黨史中並不鮮見。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中共創始人之一、新中國的締造者毛澤東。
毛澤東在中華蘇維埃政權時期曾被剝奪黨內和軍內的領導權,雖然歷史證明他的主張是正確的,但既然黨的決定已經做出,毛澤東還是保留了個人意見,一方面繼續在行動上服從中央的決定,一方面通過黨內渠道積極反映自己的意見,最終在遵義會議上使自己的正確意見得到采納,從而維護了大局和團結。
謝春濤表示,蘇聯、東歐共產黨喪失政權的“前車之鑒”,以及當前國際上一些動亂的“警示”,也使中共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一再強調更顯重要和迫切,這體現了已執政62年的中共在一黨長期執政背景下的“憂患意識”。
黨內的分析人士還指出,要從根本上杜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現象,不僅需要強化黨員的黨的意識、宗旨意識、執政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更要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黨內民主建設,讓黨員有表達“不同意見”的合法、順暢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