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2日從國家公務員局獲悉,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制定並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錄用。
新華網報道,新錄用公務員自報到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根據這項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應當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其中,不合格等次包括四種情形: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對考核不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將取消錄用。
管理辦法還規定了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七種情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辦法同時對新錄用公務員作出紀律約束的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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