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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亮涉嫌受賄千餘萬,3000餘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
中評社北京6月3日電/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中院發布的開庭公告中獲悉,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職務犯罪案將於6月21日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據悉,楊光亮是此次茂名官場震動中受審的第一個前高官。
據透露,楊光亮涉嫌的主要罪名包括受賄罪以及價值3000餘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中被控受賄1000餘萬元。廣州市檢察院此次指派的檢察官中,有一名是曾公訴過許霆案、粵墾路出租屋女白領被劫殺案的資深檢察官。
紀委通報前已追贓7500萬
上世紀80年代,楊光亮從茂名市電白縣大榜公社“起家”,隨後一路晉升,歷任電白縣羊角區委副書記、區長,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新快報記者獲悉,楊光亮斂財的主要手段是收受利是、紅包。據此前媒體報道稱,楊光亮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就大肆收受紅包,在當時仍屬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電白縣,他每年收受的紅包達上百萬元。
根據廣東省紀委2010年9月的通報,楊光亮涉嫌收受賄賂、收取紅包禮金、放高利貸等多種違紀違法活動,其家庭有存款約6500萬元及多處房產,債券、基金、股票1300多萬元。截至通報時已追回贓款現金7500萬元,債券房產等全部凍結。
靠“爛地”、“爛路”斂財
據廣東省紀委通報,1993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職務便利,為電白縣某公司兩塊共300畝土地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賄送的22萬元。
2008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職務之便,在茂名市南愉園小區土地開發、交易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黃某等3人賄款共計650萬元。此外,楊光亮在其任職期間還收受林某等16個單位和個人的賄賂款,數額巨大。
另據通報,茂名省道281線七那段從1997年立項到2010年整整13年,一直未動工建設,這條建於1970年的瀝青路被網友和當地居民稱為“天下第一爛”。2010年5月,廣東省紀委通報,1995年,時任電白縣縣長的楊光亮介紹並推薦私人老板邵宏麗投資建設該公路,但邵一直沒按合同注入項目資金,電白縣政府也沒及時終止合同等。對此,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