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面臨重大挑戰
與其造成的軍事影響相比,美國的網絡戰略對國際法造成的衝擊一點也不少。
按照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規定,國家自衛權的行使要以受到“武力攻擊”為條件,但憲章並未對“武力攻擊”給出明確的定義。而美國的這一戰略,由於確定網絡襲擊有可能是戰爭行為,使指揮官有權進行報復性軍事打擊,實際上是把網絡攻擊納入武裝襲擊的定義之下,這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國際關係中,都將帶來嚴重的後果。
首先需要回答的是一個基礎層面的難題——什麼是網絡攻擊,誰發動了網絡攻擊。從技術角度,專家們可以確定攻擊來源的國家,甚至可以定位網絡地址,但卻無法確定究竟是誰在操作用於攻擊的電腦?而在無法確切了解攻擊者的情況下,要想找到合法的、道德的回應手段,無疑是非常困難的。用美國駐歐洲空軍部隊律師查爾斯.威廉森的話說,“如果哈馬斯用在美國境內劫持的服務器攻擊以色列的話,那麼以色列是否可對那個美國服務器實施打擊呢?”恐怕就連制定這一戰略的人,也不會輕易給出一個肯定的答案。
而且,由於許多民用基礎設施都是由電腦遠程控制的,在未來的網絡空間作戰中,根本無法避免波及平民。而網絡空間戰場上採取什麼樣的戰爭規則和戰術以免傷及無辜,網絡戰帶來的人道主義災難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這些問題在網絡空間軍事化的背景下都有待討論和解決。
新戰略內含多層悖論
隨時可以使用的網絡武器,已經實施的網絡武器使用規定,顯示武力反擊決心的新戰略,意味著美國已經具備了實施網絡戰的能力和決心,而外部世界則仿佛聞到了“網絡威懾”戰略的味道。
如此一來的後果便是,其他國家將不得不進行防範甚至效仿,從而進一步加劇互聯網的軍事化,美國的安全反而會遭受更大的威脅。正如聯合國出版物《追尋網絡和平》的作者之一喬迪.韋斯特比所說:“網絡時代諸如此類的恫嚇會在美國產生適得其反的結果,因為它可能會激起更多針對美國基礎設施的網絡襲擊,那會給美國平民帶來嚴重災難。”
其實,縱觀美國的互聯網政策,無論其表述如何變化,貫穿其中的都是所謂的“兩手戰略”:一方面以所謂“網絡自由”作為其全球外交的重要輔助手段,另一方面以“網絡安全”為由打壓競爭對手,以維護自身安全。然而,這樣的戰略,意味著其他國家必須讓本國的互聯網“大門洞開”,而美國則可以頂著“保護國家安全”的高帽子、通過絞殺“維基解密”等手段把本國互聯網“大門”給關上。這種矛盾邏輯之下,美軍的網絡戰略恐怕只會淪為一個可以拿來對外動武的新借口。而很多時候,美國對外動武需要的並不是真相,而僅是一個能夠使用的“借口”。這一點上,伊拉克戰爭可謂殷鑒不遠。(來源:湖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