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8日電/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辦公室機要參事吳桂華及“立法院”技工莊美華,被控制作不實支出單據,為王金平核銷特別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罪將吳桂華、莊美華緩起訴處分。
王金平被控特別費案,特偵組已於去年間以查無犯罪事實簽結。
中央社報道,檢方指出,王金平的特別費,每月為新台幣18萬元,其中一半9萬元領據核銷,另一半9萬元以支出單據核銷。莊美華於2007年5月及10月間,因王金平所交付的單據不足9萬元,隨即向吳桂華報告。
檢方表示,吳桂華則提供自己及不知情的妹妹的4張統一發票給莊美華,核銷王金平的特別費,金額分別為2萬4150元、2萬5470元、2萬7000及3萬3540元,總額11萬160元。
檢方偵辦後,審酌吳桂華及莊美華圖一時便利,未謹慎從事而誤觸刑章,犯後深表悔悟,犯行未獲得任何不法所得,將2人依偽造文書罪予緩起訴1年,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
另外,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的前後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張祥慧及祕書吳丹雯3人,被控涉嫌偽造文書罪部分,檢方予以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