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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 |
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北京日報刊發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的評論文章說,全社會要進一步正確認識公民社會,改變一些人對公民社會的誤解,轉變對公民社會的態度,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應當對培育和發展公民社會的戰略意義有深刻的認識,從而採取積極鼓勵和支持合作的態度。
全文如下:
“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這是一個實質性的轉變——
營造官民共治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俞可平
近年來,特別是在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之後,黨和政府對社會組織逐步從原來的管制為主,開始轉向培育和鼓勵為主。這次“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要“加強社會組織建設”。這是一個實質性的轉變。伴隨著這一重大轉向,對公民社會的資源供給明顯得到改善,政府資助、服務轉包和社會資助開始增加,不過從總體上說資源供給還相當不足。
公民社會在中國正茁壯成長,應當說是越來越引人注目,越來越重要了。去年我們發起的首屆“中國社會創新獎”,總共有160多個民間組織申請我們的獎項,許多項目做得非常出色,對國家和公民意義都很大。對公民社會的研究,也越來越深入,說明不僅中國的公民社會已經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而且對公民社會的研究也形成了一種氣候和力量。
這也說明一個道理,任何事物只要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就會像雨後的春笋一樣,不但阻擋不了,而且使人賞心悅目。2007年,我專門就公民社會與和諧社會這個主題發表過一個很長的訪談。對公民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內在聯繫及重要意義,做了較為全面的論述。集中到一點就是,沒有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諧社會。由於那個訪談已經發表,而且收入了我的訪談錄中,我不想重複,這裡我想談談“中國公民社會的現狀與未來”。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社會的結構分化大體定型:以政府官員為代表、以政府組織為基礎的國家系統;以企業主為代表、以企業組織為基礎的市場系統;以公民為代表,以社會組織或民間組織為基礎的公民社會系統。改革開放後,首先分化的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經濟社會),其突破口是政企分開。大約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大量的民間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產生,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開始產生,國家與社會開始適度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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