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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三中院,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夏祥文在法庭上聽法官宣判。 |
中評社北京6月14日電/重慶市涪陵區前規劃局局長夏祥文受賄案昨日在市三中院一審宣判,夏祥文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獲有期徒刑14年。此前庭審中,檢方偵查人員出庭回應刑訊逼供說法。
華龍網消息,今年44歲的夏祥文是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碩士研究生文化。2009年11月19日,中央電視台對重慶涪陵違規修建加油站進行了曝光報道,報道稱該區內加油站之多全國罕見,並稱在當地出售加油站可獲暴利。新聞播出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當地司法機關亦啟動程序查辦此案,致使夏祥文的涉罪案情浮出水面。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期間,夏先後擔任涪陵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涪陵區質監站)站長、涪陵區城市規劃管理處(以下簡稱涪陵區規劃處)處長、涪陵區規劃局局長。在此期間,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陶某等29人的賄賂款共計112.4萬元。
2003年7月5日,夏祥文與夏祥權、陳奕光、陳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重慶市涪陵區巨同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共謀用低價購買土地使用權,再高價倒賣給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從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間,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區兩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與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獲利共計人民幣387萬餘元。其中,夏祥文個人分得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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