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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揭貪官外逃路徑 過萬官員出逃
http://www.CRNTT.com   2011-06-15 09:49:06


央行網站刊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
  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中國外逃的腐敗分子是怎樣把巨額財產轉移到境外?央行反洗錢部門一直在進行深入研究。14日,央行網站刊發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精簡版本。

  報告指出,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近年來外逃的腐敗分子及其轉移至境外的資金究竟有多少,至今還沒有一組公認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報道勾畫出大體狀況。

  報告指出,人民銀行在監測思路上以“獲取非法資產”和“向境外轉移資產”階段為監測重點,依托並充分利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數據庫,加強對重點地區、敏感行業、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測,同時將自主分析和協查分析相結合。

  報告建議相關部門應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反腐敗機構互派特派員制度,海關建立反洗錢相關數據查詢、通報機制,建立與國外情報機構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錢監測任務。

  向境外轉移資產的八種方式

  用現金走私來轉移

  主要是通過腐敗分子本人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這種方式較為簡單,費用低,但同時可走私的數額較為有限,風險也比較大;此外腐敗分子通過某些代理機構(主要是地下錢莊)利用一些專門跑腿的“水客”以“螞蟻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邊境口岸(主要是深圳與香港、珠海與澳門海關)來回走私現金,偷運過境後再以貨幣兌換點名義存入銀行戶頭。這種方式雖然手續比較麻煩而且還要交給地下錢莊一定的費用,但風險較小,很難追查。

  替代性匯款體系在中國主要表現為以非法買賣外匯、跨境匯兌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

  以人民幣和外幣的匯兌為例:其人民幣與外匯的兌換和匯付以間接的方式進行,而不以直接匯兌的運作手法完成,人民幣不必流出境外,外匯也不必流入境內,各自分別對應循環。利用此種交易方式跨境轉移資產的主體較為複雜,除了腐敗分子和國企高管,還有某些企業為了避稅逃稅和享受外商投資優惠待遇而進行跨境轉移其灰色資金,以及走私、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轉移其黑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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