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局長濫報開會費被停職,該處分遭法院撤銷,行政長官不服上訴又未獲支持。 |
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澳門財政局局長劉玉葉因濫報開會費被停職90天一案又有最新進展。澳門終審法院駁回行政長官崔世安的上訴,撤銷對劉玉葉停職90天的行政處分。不過,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表態,終審法院的判決不代表劉玉葉可以恢復局長職位。
事件肇始於2010年,澳門前任財政局局長劉玉葉被審計署揭發管理失當,包括濫報開會次數,甚至一天開八次會議,造成會議報酬的不合理膨脹,讓相關局級官員“增收”,損害公眾利益,遭到特區當局勒令停職90天。劉玉葉不服懲處,由代表律師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作出裁決,撤銷此項“懲罰”。行政長官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劉玉葉故意誇大會議次數、濫報開會費,讓其本人及相關委員會成員獲得更大利益,事件曝光損害了公共部門形象。
澳門終審法院在裁決中指出,行政當局在處分劉玉葉的內部紀律調查報告中,認定劉玉葉故意違紀;但在法律定性時,卻接受她的行為只是過失,當中錯誤引用了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條文。另外,行政當局指控劉玉葉已對公共部門造成損害,形成加重情節,但報告中劉玉葉損害公共部門只是不當收取報酬,也已作為她涉嫌違紀的法定要件,基於禁止重複審理原則,不能成為加重情節。
終審法院強調,法院在審理涉及公職紀律法案件時,只判斷行政部門在處分人員時有否違反法律,不會判斷處分是否得當。
對於終審法院的裁決,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表示,正研究終審法院的判詞,並會盡快考慮政府需要做的工作。他強調說,終審法院的判決沒有質疑當局判斷劉玉葉是故意違紀,只指出政府引用的法律技術層面有需要修正。終審法院的判決也不代表劉玉葉可以恢復局長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