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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員工洩密iPad2 3人被判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15 16:49:52  


根據洩密信息制作的ipad2保護套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據廣州日報報道,去年底蘋果iPad 2還沒上市,搶iPad 2商機的山寨版不單搶先在蘋果iPad 2上市前推出山寨版iPad 2保護套,甚至還在美國CES展上販賣。最後洩密者曝光,原來是富士康員工主動洩密給山寨廠商。

  近日,這起備受國際關注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一審宣判,涉案的電子產品配件公司老總和富士康洩密員工均被判刑。

  保護套樣品提早網售

  該案的3名被告人中,被告人肖承鬆系深圳市邁拓電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侯鵬娜原為富士康集團的員工,後離職。被告人林克誠則時任富士康集團研發部專案組副課長。

  2010年7月,肖承鬆聯繫侯鵬娜,讓其設法獲取iPad 2平板電腦的相關數據信息,承諾將生產的產品以成本價銷售給侯鵬娜。侯鵬娜找到時任富士康集團研發部專案組副課長林克誠。9月,肖承鬆將2萬元人民幣交給侯鵬娜再轉交林克誠。

  林克誠從其所在課題組將iPad 2平板電腦後殼的3D數據圖檔拷貝進U盤並秘密夾帶出公司,兩次將同樣的iPad 2電腦後殼的3D數據圖檔發給侯鵬娜。肖承鬆得到該數據圖檔後,即委托東莞一家工廠生產出100多個iPad 2平板電腦的後殼保護套樣品在網上銷售。

  研發成本206萬元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報案後,委托鑒定後認為富士康集團研發的iPad 2的產品外殼圖紙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

  經深圳市中衡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涉案商業秘密的研發成本為人民幣206萬元。

  判決

  3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寶安區法院認為,涉案iPad 2平板電腦後殼3D數據圖檔在案發時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權利人採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屬商業秘密。

  林克誠違反與公司的保密協議及公司的保密規定,將其掌握的商業秘密提供給他人使用,肖承鬆、侯鵬娜採取利誘的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的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3人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6月9日,法院對被告人肖承鬆、林克誠、侯鵬娜侵犯富士康集團商業秘密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3被告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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