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未及登記病逝 婆婆:無錢還殮葬費
財政司長曾俊華今年3月2日宣布向全港18歲以上香港居民派發6000元,當時65歲臥病在牀的老伯以為“有得分”,還特地簽下字條授權老伴取款,惟老伯5日後病逝,老妻以為夫婦二人能一共獲得1.2萬元,遂再問親友借錢墊支辦理後事,現在卻發現只得她可領錢。每月領二三千元綜援過活的婆婆稱沒有能力還債,哭着說“想跟先生走”。
以為“有得分” 借錢辦後事
陳婆婆(化名)說,住院的丈夫約在3月3日得悉政府派錢,還特地簽名授權有關款項歸她,詎料丈夫於同月7日去世。陳婆婆其後到殯儀館辦理丈夫後事,但因能力有限,“職員說那些錢都不知可以怎樣做”。
原本已欠下親友不少債項的陳婆婆,以為她及其夫均能收到6000元,憑此再向親友借錢,以為政府派錢後至少可以償還“新債”。她批評,“由3月拖到8月才登記,丈夫不能登記,現在要想方法還錢,只得6000元,怎樣也還不了,還要交租”。
哭訴:我也想死
陳婆婆現時只靠每月二三千元綜援過活,“日日病都很辛苦,睡不着又食不下嚥,我都想死”,她指不時頭暈,仍有頭痛及血壓高,哭訴﹕“四圍去搵錢,我伯爺婆點算?”
政府建議,若市民已經登記但未及領取便離世,政府仍會發放6000元給其作遺產,但若未及登記市民在此期間離世,則不合資格領款。陳婆婆批評做法不公道,“不是給人,就不要在3月講,個個想着會即刻畀錢,說了要畀,幾時也要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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