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說,依據一位歷史學者的結論,台灣在二次大戰結束至1952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前,“是國際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事實統治期”。然而,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於1952年在台北簽訂的“中日和約”,並互設大使館,此一事實等於正式向國際社會宣告,台灣從此屬於“中華民國”的正式領土。此一法理根據是毫無疑義的,否則早有其他國家提出質疑了。此外,美國也於1953年在台北恢復駐華大使館,並於隔年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以協防台灣抵禦中共武力進犯。倘若當時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何以當時在台北的“中華民國”能繼續在聯合國代表全中國、甚至還是五位常任理事國之一呢?更以“中華民國”國號參與各種國際組織。
社評說,縱使當前“我國”的國際空間受制於中共的巨大壓力,但這段歷史是不容輕言抹煞的。要提醒台獨份子,既然法律已經廢止對主張台獨理念的相關刑責,而國人也尊重其政治理念,但他們不應不尊重歷史真相而想竄改歷史來欺騙國人,那就是自欺欺人、數典忘祖的背叛行為了。
社評說,就是因為“我國”的外交空間屢受限制,許多外國訪客根本無法得知兩岸關係的全貌。有鑑於此,馬英九當然會以兩德關係來比喻當前兩岸關係的發展趨勢,希望雙方皆能珍惜當前的台海和平發展,不因主權爭議而喪失改善兩岸關係的契機。兩岸最終的政治安排,亦必須遵循“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亦決定會尊重台灣人民的共同選擇。
社評說,我們當然知道,台獨份子為了達成其法理台獨的目的,故根本自始至終都不承認該“憲法”的合法性。他們不敢學習加拿大魁北省或蘇格蘭獨立黨的精神:即使希望能爭取脫離加拿大或英國而成為獨立國家,但仍在未達目標之前,完全遵守加拿大或英國政府的各項法律規定,而不是現在就完全否定兩政府的合法性。這是基本的民主素養,但對台獨份子而言,民主是用來攻擊馬英九及國民黨的工具,不是應落實在日常生活的基本禮儀。
社評說,回顧歷史,從早年軍閥割據、北伐統一全國、對日抗戰到剿匪,以致於因內戰失利而在1949年退守台灣。面對中共的挑戰,我們不應自我繳械、更不該妄自菲薄,反而應更歡迎兩岸的深層交流,讓更多大陸人親身經驗民主台灣的可貴與價值,讓他們成為台灣在大陸的代言人,這就是我們最佳的防衛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