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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宣言”能否解決南海爭端
http://www.CRNTT.com   2011-06-21 10:23:36


  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網6月20日載文《看“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能否解決南海爭端問題》,摘要如下:

  中國與越南和菲律賓等國家在南海地區的爭議日趨激烈,大家都聲稱自己對區域的島嶼和有關的水域擁有主權,同時指責對方的行為不合法。而大家援引較多的便是中國與東盟在2002年達成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越南與美國6月17日在華盛頓進行外交、安全、軍事對話,南中國海爭端為議題之一。出席會議的是越南外交部常務副部長範平明和負責政治與防衛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夏皮羅。雙方在會後發表的聯合聲明說:“所有的南中國海領土爭端都應該通過協商、符合外交程序的方式解決,而不是以脅迫和使用武力的方式來處理。” 聲明說:“美方強調,近幾個月發生的事故無助於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美方對海上安全,尤其是航海自由權表示擔憂。越南和美國認為,處理南中國海爭端,必須依據聯合國海洋法的原則,雙方在聲明中也表示支持中國在2002年同東盟十國達成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菲律賓方面,菲律賓聲稱中國在安塘灘竪立柱子、設置浮標和留置建築材料一事是最近一系列事端中最為嚴重的一起,菲律賓指責中國違反了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菲律賓還指出,根據該宣言,各國應當克制,避免從事包括占領無人居住島礁在內的可能激發緊張態勢升級的活動,而中國已經“嚴重違反”了該條款。另外菲律賓海洋和海事秘書處委員會的秘書長日前也敦促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各方遵守該宣言,並在會複雜化或升級領土糾紛、影響和平穩定的行為方面保持“自我克制”。

  究竟《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包括了那些內容?它是怎樣規定有關國家的行為方式的?在今天的背景下,大家還能否以此為基礎來解決南海爭端問題?

  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盟各國在柬埔寨首都金邊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當時代表中國出席簽字儀式的是中國國務院總理朱熔基。該宣言的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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