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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個人游6/28上路 |
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下周二(28日),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首發團將從北京出發。昨天,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透露了赴台個人游的實施細則,20歲以上成人赴台個人游,需提供人民幣5萬元的存款證明或房產證、年薪證明等財力證明。
房產證可作為財力證明
新京報報道,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和廈門。目前,三地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居民只能通過這些旅行社來辦理赴台手續。
昨天,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在接受采訪時首次透露個人赴台游細則。根據細則,符合條件的大陸游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這類人群不必提供財力證明。
而所謂的財力證明,可以有三種形式,滿足其一即可。第一種是房產證;第二種是2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存款證明;第三種是5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2萬元)以上的年薪證明。另外,大陸游客還需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
非法滯留將被遣返大陸
此外,細則還強調,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游,在台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台旅會,并於事後自行返回。
神舟國旅市場部負責人郭玲梅說,游客超過15天可以申請一次7天的延期。
而新修改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規定,對在台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同時,增加“不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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